精神分裂癥主要表現為感知、思維、情感、意志行為等多方面障礙,精神活動與周圍環境和內心體驗不協調,脫離現實。一般無意識障礙和明顯的智能障礙,可有注意、工作記憶、抽象思維和信息整合等方面認知功能損害。嚴格來講,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包括以下3項:
癥狀標準
至少有下列9項中的2項:
1.反復出現的言語性幻聽;
2.明顯的思維松弛、思維破裂、言語不連貫,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;
3.思維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維中斷,或強制性思維;
4.被動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體驗;
5.原發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覺、妄想心境)或其他荒謬的妄想;
6.思維邏輯倒錯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維,或語詞新作;
7.情感倒錯,或明顯的情感淡漠;
8.緊張綜合征、怪異行為,或愚蠢行為;
9.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。
嚴重程度標準
1.自知力障礙,并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。
2.排除器質性障礙,及精神活性物質和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。
病程標準
1.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持續1個月,單純性另有規定。
2.若同時符合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障礙標準,當情感癥狀減輕到不能滿足情感性障礙癥狀標準時,需繼續滿足精神分裂癥的癥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,方可診斷為精神分裂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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